首页
搜索 搜索
当前位置:企业资讯 > 正文

此案公开听证后 砚山检方决定不起诉

2023-09-01 11:04:12 云南法制报


(资料图片)

原标题:此案公开听证后 砚山检方决定不起诉

8月29日,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案件审查公开听证,就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。听证会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家德主持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公安局工作人员、社区代表、涉案双方当事人参加,充分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,保证案件审查的公正性。

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七十八岁高龄,家住平远镇来回交通不便,该院特意将听证会安排到平远镇举行。听证会上,该院就案件办理的经过、事实认定、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和说明,并从法、理、情三个方面发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触犯了我国刑法,构成危险驾驶罪,但情节轻微,有多个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该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。

赵某某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,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后果深深忏悔,对被害人表示了真挚的歉意。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、证据、量刑情节的基础上,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,认为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对本案处理得当。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逐一评议后,参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。该院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危害向到场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。

通过此次检察公开听证,既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,切实做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,有效发挥了公开听证制度的价值,彻底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,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、满意度,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