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捷教授讲述清代官员办案的真实故事:是否真有“青天”和神探?
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磊 通讯员 吴启东图/Ratty
8月14日,第十八场“岭南文化新讲”在广州楠枫书院举行,《杜凤治日记》点校者、中山大学历史系的邱捷教授以“《杜凤治日记》里的办案故事”为题,分享自己对日记中办案记录的研究成果。
该书的责任编辑张贤明也来到现场,与邱捷教授展开对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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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的小说戏文里,包拯断案如神、执法如山,是深受人民爱戴的“包青天”。但在古代官场,“青天大老爷”实属凤毛麟角,“葫芦僧判葫芦案”才是官场常态。
晚清官员杜凤治在广东为官十几年,留下370多万字的日记,其中就有大量“判葫芦案”的记载,堪称一部纪实版的“官场现形记”。
《杜凤治日记》是存世清朝州县官日记中分量最大的一部,且毫不隐讳,有闻必录。它的点校出版,对史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。
日记的私密性,更能反映晚清司法的原貌。杜凤治日记中记录了办案时的观察、疑问、分析、判断以及处置的理由,真实记录了自己不顾案情、违法办案时的种种考量。官员在审案判案中经常会任性妄为,但过后往往又要千方百计收拾摊子。这些内容在其他史料中是比较罕见的。
主持人周可介绍,《杜凤治日记》点校本2021年出版以来,受到各界一致好评,荣获全国古籍出版社年度百佳图书一等奖,两年时间里已两次重印,显示了这部书的巨大价值。
清代办案有严格的时限规定
在清代,州县官集行政、司法权于一身,相当于县长、全部县局长、县法院院长兼唯一法官、主任法医等职务一肩挑。州县官有权审结“自理”案件(即民事案件和轻微刑案),对稍为重大的案件只有初审的权责,需拟定“看语”后上报上级定夺。
“清代州县官办案时限有严格规定,寻常命案限一个月,自理案件限20日,超过期限就要受处分甚至免职。这种规定完全脱离实际,在今天都不容易,何况古代。既然人人都做不到,那自然就无人在意法律了。”
邱捷教授表示,当时最常见的应对办法就是“借盗销案”,让某案的案犯承担其他多个案件的罪责,或者瞒报少报、重案轻报等。
清朝对司法文书的要求非常苛刻,州县上报的司法文书,往往被上级百般挑剔。同治七年,署理按察使蒋超伯挑剔杜凤治上报文书中没有分清“抢”和“劫”,借此敲诈了杜凤治很多银两。
但州县官看似受到很多法律约束,另一方面,他们又经常违法办案。在杜凤治的日记里,几乎没有一个案子是依法办的。
比如罚金。清朝法律没有规定罚金,但杜凤治对罚金情有独钟,对于没有后台的土财主,一开口就是罚一千两、几百两,无须任何法律依据。清朝州县财政公私不分,这些罚金很多都进了州县官自己的口袋。
杜凤治是浙江山阴人,举人出身,1866年至1880年在广东任职,历任广宁、四会、南海知县及罗定州知州。他头脑很聪明,忠于朝廷、信奉纲常伦理。
清朝的制度设计导致“无官不贪”,杜凤治也不例外,在粤期间赚了四五万两白银,按金价估算约值今天3500万元。杜凤治不可能真正爱民,但他也有人性的一面,对穷苦人有一定的同情。在晚清,杜凤治可算是一个正常的、有代表性的地方官员。
民间诉讼手段百出
在邱捷教授看来,当时的州县官办案,面临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。即使杜凤治有心要做“青天大老爷”,实际上也做不到。
州县官身兼多职,公务非常繁杂。杜凤治当过南海知县,辖境含佛山镇和半个广州城,人口达一两百万。如果办案靠自己亲力亲为,无论如何也审不过来。因此,他依靠幕僚、“家人”(即家仆)、书吏、佐杂、乡绅等人来协助办案。按照清律,这些人本来都是无权办案的。
县里的衙役是执行司法的主要力量,负责侦查、缉捕、检验、刑讯等事务。衙役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,编制内人数极少,南海县在编衙役仅百多人,编外人数却多达几十上百倍。
“对州县官而言,审案本身其实也是一件难事。”邱捷教授称,当时广东多数人不懂官话,审案时要靠翻译,常常“鸡同鸭讲”,答非所问。民间诉讼当中手段百出,常有制造假案、无中生有之事,比如“控抢、控掳、控拐、控挖坟”等诉讼,十无一实。
他认为,杜凤治的道德不算坏,但又经常不顾事实、违法办案。其中除了客观条件,杜凤治的主观因素也值得关注。这些在《杜凤治日记》中多有体现。
清代把老百姓爱打官司称作“健讼”,帮别人打官司称作“扛讼”,杜凤治对此常常予以打压,既为减少讼案,更为维护官僚阶层的权威。遇到能说会道的当事人,哪怕是受害一方,也要让他吃点苦头。
帮人打官司的“讼棍”更是要予以惩处。如罗定人欧临昌之女被人抢婚,杜凤治将抢婚者从宽惩处,也未判决赔偿。欧临昌作为苦主,不满判决提起上诉,反被杜凤治拘押、打三百大板,逼其供出教唆的“讼棍”。
大事化小也是常见的做法。大案多毕竟有碍官声,如果榨不出油水,还要杜凤治自掏腰包解决经费。因此他会通过瞒报、轻报等手段,或让族绅、局绅私下处理,使案件不进入司法程序。其中可能也有同情穷苦人的心理,他日记里说:“衙门官司不可沾着,一沾即可破家。”有时遇到当事人是穷人,他会自掏腰包补贴当事人,以求尽快了结。
邱捷认为,从一部《杜凤治日记》可以看出,由于政治、社会环境腐败,制度涉及弊病丛生,地方司法资源不足等种种原因,清朝地方官员对于维护正义既无能力,更无动机。还有一个细节,370万字的日记里,竟无一个文官因贪赃枉法而受到追究。(更多新闻资讯,请关注羊城派 pai.ycwb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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