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消失”的母亲突然出现要领赔偿款?法院:法与情都不允许—中国新闻网·四川新闻
(吴平华)孩子成长期最需要母亲的照顾,而她却绝情选择了“逃离”,听说房屋被占后她居然突然出现,且想强行领取赔偿款,并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。法院经深入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后,依法作出了裁定:没有尽到监护义务,不能领取。
家住简阳市的余某与丈夫付某于2022年6月协议离婚,两人的女儿小玉判给了丈夫付某。离婚后,付某外出打工,小玉便跟随爷爷、奶奶生活,而余某也回到云南老家生活,对女儿的情况很少过问。
经历了家庭的破碎,上天依然没有对这个女孩手下留情。小玉的父亲付某,在2022年8月的一次意外中不幸身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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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世,母亲失联,11岁的小玉心理承受了巨大的打击。好在爷爷奶奶以及姑姑一家都对这个孩子格外疼爱,一家人的生活逐渐恢复平静。
然而,就在今年6月,小玉的爷爷奶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,有人将他们告上了法庭,起诉他们的不是别人,正是自己最疼爱的孙女,小玉。
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?
原来早在2018年,小玉的爷爷奶奶家位于简阳市镇金镇的房屋,因为修建高铁占地,被拆迁了,按照政策,户籍人头每人将获得拆迁补偿、异地购房补助等费用19万余元,小玉作为户籍人口,也同样获得了这笔赔偿款,只不过这笔款项一直由小玉的爷爷奶奶代为保管。这一次起诉,正是要求爷爷奶奶返还这笔拆迁货币补偿款,返还给谁呢,当然是自称仍是小玉监护人的小玉的母亲余某。
余某提出,自己的小玉的法定监护人,应当由自己替小玉保管款项。
承办法官走访学校、社区开展调查,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,并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后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,最终各方同意,小玉的补偿款由爷爷奶奶负责监管使用,款项收支短信通知则设置为其母亲余某的手机号码进行监督;小玉成年后,补偿款的余额交小玉自行管理;
在此过程中,小玉的姑姑、姑父对前述款项的使用承担保证责任,确保款项使用在小玉学习、生活等事项上,小玉成年后将足额获取补偿款的余额,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挪用。
协议达成后,小玉的母亲便又回到了云南。
不久后,小玉的爷爷奶奶向简阳法院提出,因小玉的母亲长期在外省,不便行使监护权,小玉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,有着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,请求变更为由爷爷奶奶行使孩子的监护权。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商,小玉的母亲表示同意。
法官也当庭告诫小玉的母亲,变更监护权不代表没有监护责任,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,要多关心关爱小玉。余某承诺每年寒暑假都会来看望,其余时间的探视,将会跟孩子以及孩子的爷爷奶奶进行协商。(完)